大安区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20  |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准入制度,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对已取得卫生评价合格的每3年进行一次卫生保健综合评估要求。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大安区卫计局组织区妇幼保健院、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疾病控制中心等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2013年-2014年取得卫生评价合格的34所托幼机构进行了卫生评价复评工作。此次复评内容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标准》,对托幼机构的室内外环境,活动室和寝室、卫生间和盥洗室、保健室设置、人员及制度等进行复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形式进行。复评结果,合格24所,合格率70.59 %,不合格10所,对不合格的现场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

 

 

        大安区妇幼保健院  吴新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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