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妇幼保健院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廉政谈话,是指对医院新选拔任用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等中层干部进行任职前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院监审科会同组织人事科根据新选拔任用人员名单提出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分别报经院纪委和主要党政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第六条 医院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主谈话人,被谈话人要就干部廉政作出承诺,并签订《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监审科或组织人事科人员参加廉政谈话并作好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将《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