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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1 | 作者: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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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基妇发[2002]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

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对1997 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