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着重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是什么?
参照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四、“12337”平台指什么?
即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和反馈。
五、“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六、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
七、“黑社会性质组织”指的是什么?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八、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九、“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 3 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十一、上级对于打击“村霸”有哪些安排部署?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意见》,重点开展“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宗教势力渗透蔓延等问题整治。
十二、哪些人员不能作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
(1)政治上的两面人,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
(2)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
(4)非法煽动、组织、参与以信访为名的聚集滋事,或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立案侦查;
(6)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 5 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出;
(7)5 年内因聚众赌博、扰乱公共秩序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有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
(8)在疫情防控、防汛防台风、抗洪抢险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
(9)存在以不正当承诺参选、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
(10)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撤销;
(11)本届任期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近 3 年民主评议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12)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等其他不适宜作为候选人情形。
十三、《反有组织犯罪法》于何时通过、何时实施?共多少条?包括哪些?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
十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何时通过、何时公布、何时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十五、有组织犯罪主要包括哪几类犯罪?
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3)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十六、什么样的组织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十七、《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六大亮点是什么?
(1)依法从严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在案件办理方面,从严把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等措施;
(2)深挖黑恶势力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类型,对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法律明确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在联审过程中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职责,并对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依法从重处罚;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法律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保障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规定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十八、《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1)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2)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3)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4)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6)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十九、在预防和治理上,哪些主体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1)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3)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二十、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有何权利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对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