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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污水处理消毒液(次氯酸钠)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 作者:采购中心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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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污水处理消毒液(次氯酸钠)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现拟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次氯酸钠用于医院污水处理站消毒使用,欢迎具有相应合格资质条件及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消毒液(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2.控制价:1900/

3.预估数量:120吨(按照3年使用量预估,最终按实际采购结算)

4.服务期:3

二、服务及要求

1.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GB19106-2013次氯酸钠要求,有效氯≥10%,产品包装规格 25L/桶,每批次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

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专业技术团队。

4.供应商负责产品运输到医院指定位置以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应具备的相应条件的承诺函(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5.供应商必须为响应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合法授权书或证明文件并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次氯酸钠溶液)。

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1年及以上的次氯酸钠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文件(时间以涉水卫生许可批件的颁发日期为准)。

8.提供有效氯含量≥10%次氯酸钠合格证及化学品检测报告书。

9.报价一览表(见附件)。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报价函为一次性报价(最终报价):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均须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

2)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3)供应商报价须符合控制价要求,超出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含货物费用、上下车费、损耗、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五、商务要求

1.  履约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和时间:按实际购买数量月结30天内付清货款。货物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并提供本批次发票,医院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货款。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91417:3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密封报送,密封文件需提供报名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中心(门诊大楼9楼)。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本次采购邮寄或当面送达响应文件均可。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医院收到有效响应文件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开标并通过医院网站公布中选结果。

九、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楻桶路49号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9楼采购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813-2213900 王老师   (后勤保障部)

报名咨询电话:0813- 2408658 林老师 (采购中心)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分(双休日除外)

注:以上以“★”标示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属于必须遵守的条件。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2024910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致: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的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采购文件中附有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采购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采购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附件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期:XXXXXXXX

 

 

附件3                  承诺函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采购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采购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期:XXXXXXXXX

 

附件4               

 报价一览表(此报价为最终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吨(大写:                    /

......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者该包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