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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调整川南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 作者: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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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对原川南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4年11月26日17:30之前报名。

一、采购项目:调整川南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川南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位于大安区和平街道茴香村3组(东部新城A3-03地块),占地面积65.96亩(其中建设用地54.08亩、绿化用地11.88亩),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6.16亿元,主要建设门急诊大楼、医技、住院等以及附属配套设施。

原水土保持方案已完成并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因原水土保持方案土石方挖填总量与实际土石方挖填总量存在差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文件相关规定,需调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重新报批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地点:自贡市东部新城

2.服务内容:水土保持报告书编制,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报告书专家评审,完成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批备案。

(三)成果要求

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并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相关报告书提交份数4份(行政部门存档的由乙方提供),电子版一份。

若服务期结束后,采购方在使用该服务成果时,因成果文件缺陷或错误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全面负责重新修订报告书,和本项目对照国家最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标准等应完成的其他工作,并承担全部损失,不得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为由拒绝承担损失责任。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公司营业执照须包括但不限于“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经营内容;

7.具有相似服务项目案例不低于3个。

五、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一次性报价单(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六、限价:2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前期调研、审查费、会务费、专家补贴等一切费用。)

七、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日期:

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或邮寄)报名资料,纸质版报名资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医院项目办(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九楼901,邮寄地址: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自贡市大安区大楻桶路49号项目办 李老师 0813-2210278)。

方式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出报名资料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3088507685@qq.com)后再电话联系,在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发送电子版视为未报名成功。

八、咨询电话:

电话:0813-2210278

联系人:李老师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