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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信访(投诉)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9 | 作者: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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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妇幼保健院信访(投诉)工作制度

一、医院有一名院级领导分管信访(投诉)工作。

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原则上每半月一次。

三、各科室对群众的信访(投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五、在了解投诉事项后,应积极深入责任科室充分了解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及时回复投诉对象。一般问题48小时内回复,重大问题15天内回复。

六、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应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院办、党办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催办。

七、投诉问题的归口管理部门:医疗服务态度——党办和客户服务部;医疗纠纷——医务科、护理部;医疗收费——财务科;环境、设施、安全——后勤保障部、保卫科。

八、对重要事件的处理,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成材料归档备查。

九、接待信访投诉应做到热情、耐心、细致,不得推诿。